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联美控股:1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专项管

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股份变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并如实向公司申报所开立的证券帐户和所持

有的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证券部对此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持有本公司证券数量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证券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一)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如下公式

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二)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等导致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原因年内新增公司股份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当年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三)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当年虽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次年不能再自由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证券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证券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的证券买卖: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理,不得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第三章信息披露及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的身份及持股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发生变动的,应当将证券变动情况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一)没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违法违规所得收益,并依据其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金额大小对其处以罚款;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相关责任人辞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