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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12、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委员由独立

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总监牵头负责公司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审计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

(二)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

(三)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四)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

(五)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机构及财务部门提供的报告及文件资

料进行评议审核,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内容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和变更的意见;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评价;

(三)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客观真实性意见;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五)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七)委员会在行使以上职能前,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予以协助。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分为年度例会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审

计委员会主任提议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日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请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列席审核相关项目的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报告应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其保存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制度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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