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
2025年,本人作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审慎、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职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立,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地下工程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作为访问学者先后在美国新墨西哥矿业技术大学、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
学、德国魏玛包豪斯大学、日本港湾空港技术研究所从事地下工程和
抗震领域的相关研究工作。现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隧道及地下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选举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无委托出席、缺席等情况。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全程参与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全部会议材料,主动搜集、核查决策所需关键信息,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研讨,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委员会职责及相关规定履职,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及相关会议,全面、审慎核查总经理、总工程师候选人任职资格,全程参与提名工作;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人才需求及治理结构优化方向,为完善公司治理、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全程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审计流程合规;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推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
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定期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推动内控体系持续优化;认真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提出针对性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及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研究讨论,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科学可行;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加强与其他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及时跟踪了解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公司战略有效落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长期价值提升积极贡献力量。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聚焦公司重点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开展深入研讨,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审议权利,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议的监督与决策辅助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支撑,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运营管理更加规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重点推进续聘审计机构、监督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相关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作,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保障其独立性与专业性;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与合规性;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范围、工作重点及发现的问题深入沟通,跟踪审计进展、交流初步审计意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步与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各类会议、现场办公等多种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体系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建言献策。
履职期间,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就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沟通反馈、征求意见,为本人高效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面掌握核心信息,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点事项进
行审慎审议,就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充分披露,合规合法、公开透明。
2025年2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由于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因此需依靠自来水公司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此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市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自来水代销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0元/立方米。自来水代销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14项,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进行全文披露。2025年3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8月2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20项,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进行全文披露。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3项,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进行全文披露。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2013年6月19日,市水务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出具了5年内实现自来水业务整体上市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由于市水务集
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基于对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条件的审慎分析,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水务集团将承诺变更为“自本次承诺变更事项获得武汉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后5年内,在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权按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资产,从而实现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以彻底解决市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
届时如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市水务集团承诺于本次承诺到期前由市水务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回购宗关、白鹤嘴水厂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市水务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作出的各相关
承诺事项均在履行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
议等事项进行了专题披露,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61项。本人对公司2025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司固定资产的情况,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分别于2月28日、10月24日提名孙大全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王仪凡为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
认真审议后,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审查其绩效考评情况。本人对相关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出现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内控流程,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确保内控手册、公司制度与实际执行保持一致;建立健全内控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内控检查与整改落实,有效提升内控工作实效性,助力公司合规经营,降低运营风险,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审慎审议、严格监督,主动关注公司治理完善、风险防控及合规运营情况,积极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以更高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等领域的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进一步强化独立判断与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建言献策,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签名:吴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