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赵威
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威先生,1962年11月出生,曾挂职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首创集
团总经理助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和博士后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任职期是否连续独立董任职期间间报告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事姓名报告期内出席次数期内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会议次数议次数议赵威5500否3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与风控委员会4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及行业内优质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科研生产经营状况等。本人于2025年6月同公司法律合规部进行专业探讨并给出指导建议。同时,在涉及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情况时,本人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风险防控和合规运营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公司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本人定期同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发挥监督职责。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经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加强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尽快适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5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第三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了《近期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监管要点》《新形势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课程,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2025年10月31日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的情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财务报表一并追溯调整。除上述情形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利安达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5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在充分了解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并全面审核个人任职资格及条件后,同意选举陶家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人选。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本人基于回避原则,未参与审议,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及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