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与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拟
依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公开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代表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选聘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明: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