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上海建工: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Jin Mao Partners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13F HongKongNewWorld Tower No.300 HuaihaiZhongRd Shanghai 200021P.R.C.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63872000 Fax/传真:(8621)6335327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66 号 B 楼

201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游广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以及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会类型和届次、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经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叶卫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3558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74%。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经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2581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94%。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

3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5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62026年度投资计划额度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7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董事任期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10关于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议案5、议案7系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结论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沈琴经办律师李志强游广

2026年6月9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