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琳)
本人陈琳,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琳,1986年2月出生,博士,教授,国家级领军人才。曾任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复旦大学副研究员。现任复旦大学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教授、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芯联集成电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在集成电路领域研究能力取得了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特别是在半导体存储器、功率电子、先进集成电路工艺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实验和理论研究工作,取得多项原创性的工作,已发表高水平论文100余篇,同时申请发明专利50余项。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期始于2025年12月15日,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0次。我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我本人亲自现场出席1次董事会。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本年召开股亲自出席
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次)(次)东会次数(次)陈琳11003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投资
与 ESG 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应参加未参加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长期专注集成电路领域研究,对半导体行业的新兴技术迭代、行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这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专业监督与支撑作用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本人自2025年12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公司履职时长已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审核,聘任吴晓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认为吴晓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该项议案。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3项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聘任闫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洪俞先生、赵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同意以上议案。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和公司其他2位独立董事一起参与公司董事会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注重对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独立的原则,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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