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胡仁昱)
本人胡仁昱,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仁昱,1964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现任云南民族大学银龄计划特聘教授(华东理工大学荣休教授),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苏婉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是财政部聘任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国标委会计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会计信息化专委会委员,华东地区Mpacc 协作联盟秘书长,长三角研究生论坛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3次。我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公司7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现场出席4次,通讯方式参会3次。公司3次
股东会本人亲自现场参加2次。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本年召开股亲自出席
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次)(次)东会次数(次)胡仁昱77003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投资
与 ESG 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我的专业特长,我担任上海贝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其中4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其中2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胡仁昱110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各期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奖励方案等。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地思考,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以深入了解相关议案的具体情况,公司都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在历次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前,我都会作为召集人,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预先研究和审议,提出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会就各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公司高管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就存货消化、投资性房产减值等多方面的问题,我都能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我也经常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并严格遵守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沟通频次的规定要求,本人在公司履职时长已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为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
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
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审核,聘任吴晓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认为吴晓洁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该项议案。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项议案:经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选举杨琨先生、闫世锋先生、王辉先生、黄朝祯先生、吴文思女士为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公司选举胡仁昱先生、陈丽洁女士、陈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3项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聘任闫世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洪俞先生、赵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同意以上议案。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和公司其他2位独立董事一起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注重对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独立的原则,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电话:021-24261157传真:021-64854424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810号17楼
邮政编码:200233(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