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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72证券简称:黄河旋风公告编号:临2026-047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0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股东

张浩敏司法拍卖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5]2307号《关于核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公司向五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53571428股股份购买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匠智能)100%股权,公司向五名交易对方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的数量分别为21428571股、4821429股、7500000股、5357143股、14464285股。2015年11月12日,本次发行53571428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锁定期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约定如下:

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同时,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所持上述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具体解禁条件如下:

(1)第一次解禁条件:*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所持上述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的审计报告已经出具;

*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在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生),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用于业

绩补偿后的股份(若发生)的10%可以转让。

(2)第二次解禁条件:*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二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扣除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股份(若发生)的10%可以转让。

(3)第三次解禁条件:*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三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对明匠智能截至业绩

承诺期届满年度的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

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若发生)。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黄河旋风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后的股份(若发生)可以全部转让。

3、业绩补偿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6-00064号),前次重组交易标的企业明匠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上述补偿方案,沈善俊应补偿股份数量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为12915382股。

后续因沈善俊等股东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19年12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0民初148号),公司原股东沈善俊应向黄河旋风补偿黄河旋风股份12915382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按照原告向其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

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717521.20元。

截至目前,公司原股东沈善俊尚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二)张浩敏司法拍卖取得上述限售股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沈善俊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000股股份。该次拍卖于2022年3月18日完成,股东张浩敏在公开拍卖中以最高应价竞得上述股份。

2022年7月15日,上述限售股份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东张浩敏合计取得1080000股公司股份。

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张浩敏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000股公司股份。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15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由695031834股变更为

748603262股。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完成,形成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43795620股,总股本由748603262股变更为792398882股。

2017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8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由792398882股变更为1426317987股。

2017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

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76317987股。

2019年1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河南黄河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4908238股,总股本由1476317987股变更为1451409749股。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杨琴华业

绩承诺补偿股份9225273股,总股本由1451409749股变更为1442184476股。

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张浩敏解除限售股份系受让自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沈善俊,其关于股份限售解禁相关承诺如下:

序号承诺人主要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序号承诺人主要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明匠智能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3900万元、5070万元。

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事宜,则应按该协议约定进行回购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同时,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所持上述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满足

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具体解禁条件如下:

(1)第一次解禁条件:*陈俊、姜圆圆、沈善

俊、杨琴华所持上述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度(第一年)的

审计报告已经出具;*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

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在

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后(若发生),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截至本核查意中认购的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的

见出具日,张浩股份(若发生)的10%可以转让。

敏已就其持有

(2)第二次解禁条件:*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

1沈善俊的公司限售股

度(第二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明匠智能份履行完毕业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绩承诺补偿义(若发生)。

务。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俊、姜圆圆、沈善

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扣除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后

的股份(若发生)的10%可以转让。

(3)第三次解禁条件:*明匠智能业绩承诺年

度(第三年)审计报告已经出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对明匠智能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年度的减值测试

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明匠智能全体股东已经履行其该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及减值测试

补偿承诺(若发生)。

第三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俊、姜圆圆、沈善

俊、杨琴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

黄河旋风股份扣除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后的股份(若发生)可以全部转让。

上述股份解除锁定时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就沈善俊触发的公司2015年重组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张浩敏于2026年8月

13日根据前次重组签署的各项协议及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约定的计算方式及对应金额,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项4708800.00元(按照张浩敏所持有的股份1080000股并以前次重组发行股份时的价格每股7.84/1.8=4.36元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并返回现金分红59999.99元,合计向公司支付

4768799.99元。

原股东沈善俊未履行其名下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张浩敏仅受让沈善俊部分股份,其已遵照公司要求,就其受让取得的1080000股限售股份履行该部分股份对应的原股东沈善俊项下业绩补偿及分红返还义务;且本部分股份对应的限售期已届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张浩敏作为司法拍卖受让方,已遵照上市公司要求就其受让取得的1080000股限售股份履行该部分股份对应的原股东沈善俊项下业绩补偿及分红返还义务;财务顾问对张浩敏本次所持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8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数剩余限售股名称股数量司总股本比例量(股)数量(股)

(股)

1张浩敏10800000.0749%10800000

合计10800000.0749%108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非公开发行1080000

合计-108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8985868-108000015790586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8319860810800001284278608股份合计144218447601442184476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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