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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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146号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了标准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0000006号)。卧龙新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于2025年4月8日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2025)第510001号)。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卧龙新能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12月31日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卧龙新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卧龙资源公司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与卧龙资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
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且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个别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情形。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卧龙新能于2025年6月30日将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出售,不再纳入卧龙新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再经营铜精矿贸易业务。
第1页共3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综上所述,卧龙新能上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卧龙新能2025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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