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
(2025)第510001号),本公司董事会现就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
项段所述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卧龙资源公司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与卧龙资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且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个别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2024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具体措施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将认真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
积极履行股东义务,并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承诺,将在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将其持有的上海矿业90%股权转让予卧龙控股
全资子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矿业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完成后,上海矿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再从事铜精矿贸易业务。公司已解决与卧龙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矿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述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