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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及时任董事长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中证网 2018-08-23 20:58

中证网讯 据上交所消息,美都能源(600175)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潘刚升、董事兼副总裁王勤、董事闻国明,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财务总监贺红云予以通报批评。

美都能源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然而,公司却于4月28日披露公告称,因并购导致2017年合并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加大,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报告,故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同时申请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则,2018年4月27日为上市公司提交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的最后期限。上交所表示,美都能源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季报的行为扰乱了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预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永堂、董事兼副总裁徐国强(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直接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主管人员,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董事潘刚升、董事兼副总裁王勤、董事闻国明,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监事张莉、边海峰、张向锋,副总裁庞长英、吴海军,财务总监贺红云,对公司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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