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6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机构贷款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事项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继续建立以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详见公司公
告:2019-084号)。
2019 年 12 月 25 日,新湖中宝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2019-1)》,同意
为美都能源向兴业银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美都能源其子公司长兴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美都能源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其中:(1)美都置业提供其所有的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 30-1、30-2、30-3 号等 24 套商业房产(现存 22 套)向新湖中宝设定抵押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为 7040.4767 万元);(2)闻掌华先生自愿承担无限连带反担保责任。
2020 年 5月 25 日,受整体市场环境及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影响,公司由
于经营活动的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向兴业银行清偿剩余 2620 万元贷款,故新湖中
宝于 5月 27日按照担保协议为公司代偿本息约 2636万元。今日公司收到新湖中
宝口头通知,已向浙江省长兴县人员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受理,相关抵押物已被保全,截止日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诉讼文书。
(2)浦发银行德清支行贷款事项
浦发银行德清支行于 2019年 12月 10日向上市公司发放的贷款约 7959万元
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到期,该笔贷款担保方式为:(1)上市公司子公司安徽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置业、德清美都置业、美都建设开发、美都建设、美都安置房提供信用担保;
(2)上市公司旗下资产德清恒升商业大厦 3 楼、恒升名楼、美都小贷 60%的股
权、宣城美都大厦 1-7 层(含地下车库作为担保物);(3)宋都集团、美都集团提供信用担保。(详见公司公告:2020-048号)综上,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新湖中宝及浦发银行德清支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担保诉讼、贷款事项。
二、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上述贷款事项,将面临相关抵押物被执行处置或被起诉的风险,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6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