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25-08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206330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7.970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邹惠平231367479199.7001是
1.02刘江宁231808588699.8902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更换公司独
1.00立董事的议案》
1.01邹惠平45206396398.48410000
1.02刘江宁45647505899.445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张贺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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