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增补公司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刘燕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庄琴霞女士为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经审查庄琴霞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条件。
经征求庄琴霞女士本人意见,其对履行董事职责表示同意。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庄琴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江宁邹惠平武亚军刘燕张毓强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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