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十三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排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800股限制性
股票,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
购价格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开运子9!张纯信张春光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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