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东平女士)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韩东平女士: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研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现场+通讯)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董事会1111700
2025年,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2次。
1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4400独立董事专
4400
门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签署关联交易协
议、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主要就签署关联交易协议、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2025年,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进行了两次沟通。
2(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出席投资者说明会4次,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黑龙江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审计委员
会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及独立董事财务履职能力专题培训共2次,学习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监管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持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年度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授权事项等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履职相关事务的累计工作时长约为22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公司月度报告,有
3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公司增加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结合2026年经营计划做出的预测,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7月,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分立重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更名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新的承诺。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低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4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另外,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本人参与了取消监事会、《公司章程》及配套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并进行专项排查及治理,对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事前对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年度薪酬、管理层2024年度契约化考核复核结果进行认真审阅,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结果。
(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4447234股,本人对相关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审阅,同意本次回购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报告期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韩东平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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