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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8 查看全文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红的条件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时。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1.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度将进行一次年度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亦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和现金流量状况等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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