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证券简称:安通控股公告编号:2025-06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241497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8.258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荣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维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22062442 99.8143 1957863 0.1741 129482 0.0116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侯进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21523442 99.7663 2076063 0.1846 550282 0.0491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春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21792842 99.7903 2082463 0.1852 274482 0.0245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朱秋燕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21855242 99.7958 2099863 0.1867 194682 0.0175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洪冬青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121558142 99.7694 1976163 0.1757 615482 0.0549(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是否当选序号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6.01《关于选举刘清亮为第105684321794.0126是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2《关于选举刘巍为第九105668533193.9986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3《关于选举黄呈南为第105680015594.0088是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选举王维390199.467719570.499212940.0331
为第九届董事022986382会非独立董事1的议案》2《关于选举侯进389599.330320760.529355020.1404
平为第九届董632906382事会非独立董1事的议案》3《关于选举赵春389899.399020820.530927440.0701
吉为第九届董326946382事会非独立董1事的议案》4《关于选举朱秋389899.414920990.535419460.0497
燕为第九届董950986382事会非独立董1事的议案》5《关于选举洪冬389599.339119760.503861540.1571
青为第九届董979916382事会非独立董1事的议案》6.01《关于选举刘清324882.8382////
亮为第九届董8306事会独立董事6的议案》6.02《关于选举刘巍324782.7980////
为第九届董事2518会独立董事的0议案》6.03《关于选举黄呈324882.8272////
南为第九届董4000事会独立董事4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烨、蔡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