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证券简称:安通控股公告编号:2025-07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76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6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6年4月22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上市公司向郭东泽发行287379792股股份、向郭东圣发行197158965股股份、
向王强发行69085139股股份、向纪世贤发行18754653股股份、向卢天赠发行333123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分别向郭东泽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6418732股以及10000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登记情况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郭东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7月18日及2016年9月5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上述向郭东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97158965股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
上述向郭东泽发行股份287379792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86418732股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可上市流通时间分别为2019年7月18日和2019年9月6日。
5.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股份来源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60万股,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来源如下:
2024年5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执恢115号之
五号《执行裁定书》,将郭东泽所持560万股公司股份作价12644800.00元交付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抵偿债务;2024年7月3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2025年3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执恢379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将郭东圣所持1200万股公司股份作价32994000.00元交付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抵偿债务;2025年3月20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和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65709779股增加至1062128511股。2018年4月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212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248514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62128511股变为
1486979915股,并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郭东泽限售股股份数由
373798524股增加至523317933股,郭东圣限售股份数由197158965股增加至
276022551股。
2020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2020)闽05破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确认安通控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次重整中,公司按照每10股转增约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2877306136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6979915股增至4364286051股。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自2022年5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9日结束,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9954072股,其中注销132759072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4364286051股减少至423152697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2024年5月及2025年3月通过司
法划转获得郭东泽560万股股份及郭东圣1200万股股份,并分别于2024年7月3日及2025年3月20日完成股份过户。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无就该部分股份出具任何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6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数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量(单位:股)数量(单位:股)股数量本比例深圳市招联共盈投
1176000000.42%176000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176000000.42%176000000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期(月)(单位: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17600000-
合计向特定对象发行1760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项目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单位:股)(单位:股)(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7290484-176000004696904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44236495176000003761836495股份合计423152697904231526979
七、网上公告附件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