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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3 查看全文

瑞茂通 --%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24-00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茂通”)、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粮油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和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天津瑞茂通、

河南粮油公司、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

00万元、人民币45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际为天津瑞茂通、河南粮油公司、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60000万元和人民币1382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已审议的预测担本次担保金已提供担保余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额(万元)额(万元)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5000300040000瑞茂通供应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550004500010000链管理股份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764001500060000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5870015000138200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

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东丽中心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天津农商行东丽中心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10A042202400011001,公司在 3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天津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南粮油公司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银行周口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协议编号分别为:中原银(周口)保字2024第10012150-1号和中原银(周口)质字2024第10012150-

1号,公司在4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粮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南粮油公司10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银行周口分行)。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同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和宜昌中外服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述主体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JH-IT-012905/0,公司为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个全资子公司被担保的主债权额度均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2024年度预总经理办公会2024年度预测担保额度调剂额度(万测担保额度(万元)元)(调剂后)(万元)郑州嘉瑞供应链

瑞茂通供397200-10000387200管理有限公司应链管理股份有限河南瑞茂通粮油

公司45000+1000055000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81YR669E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 235号河川大厦 A座写字楼 11D-

1452号

法定代表人:雷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04552562.

37元;负债总额为600949884.29元;净资产为103602678.08元;营业收

入为1641460723.03元;净利润为3501350.04元。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43860

8665.67元;负债总额为1329449646.41元;净资产为109159019.26元;

营业收入为5161360100.60元;净利润为5556341.1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天津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瑞茂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MA9L49QK8R

成立时间:2022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产业集聚区聚鑫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巫梦锋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饲料添加剂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

豆及薯类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饲料生产;

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1809224.2

1元;负债总额为978170.48元;净资产为40831053.73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98946.27元。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07676

568.00元;负债总额为59842997.76元;净资产为147833570.24元;营业

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67483.4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粮油公司是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粮油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9638209N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郭洋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56505402

7.21元;负债总额为3022489719.32元;净资产为2542564307.89元;

营业收入为9433340917.68元;净利润为21152045.2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98316

0619.56元;负债总额为2421058478.50元;净资产为2562102141.06元;营业收入为5632901245.73元;净利润为19537833.1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晋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49057492

2.53元;负债总额为2317693641.11元;净资产为1172881281.42元;

营业收入为7779849875.18元;净利润为34868606.4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45256

9854.11元;负债总额为2268339900.59元;净资产为1184229953.52元;营业收入为5586986491.30元;净利润为11348672.10元。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受信人”)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受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主债权。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最高额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2、如任一具体授信业务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出质人”)

被担保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以下或称“乙方”、“质权人”)《保证合同》担保金额:45000万元

《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承担的情形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

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垫款日或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权利质押合同》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乙方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权利质押合同》保证期间:

1、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垫款日或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宜昌中外服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对每个被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均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主合同项下保证金、与

债权有关的所有费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所

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为债务人在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连续发

生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各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4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5037.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5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404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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