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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瑞茂通 --%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胡磊、刘建辉、张菊芳:

截至2025年11月22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12月5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万永兴、总经理胡磊、财务总监刘建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菊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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