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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ST瑞茂 --%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内蒙古国贸集团有限公司(以

7497万元不适用是下简称“内蒙古国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0500万元不适用否(以下简称“陕煤供应链”)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521599.0403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588695.6750(含本次担保金额)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341.86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国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疆”)

的业务发展,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国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作为内蒙古国疆持股49%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内蒙古国疆4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0万元)为内蒙古国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陕煤供应链的业务发展,其原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陕西善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美保理”)向陕煤供应链提供22.05亿元人民币的保理额度,公司作为陕煤供应链持股49%的股东,以其持有的陕煤供应链4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2.05亿元)为善美保理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被担保人类型及保人被担保人名称上市公司持股情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况

其他:为参股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内蒙古国贸集

法人 司内蒙古国疆的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1150100MA0NPEG8X4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委员会持股100%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

陕西陕煤供应司持股45.3%,陕西国法人 链管理有限公 参股公司 际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91150100MADB5T6K98

司持股5.7%,公司持股

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名称资产负债资产营业净利资产负债资产营业净利润总额总额净额收入润总额总额净额收入

内蒙古国86844542288075-225883146654166454-623.0

贸集团有05.819.85.974.014.538.535.572.960.920

限公司14陕西陕煤14495148891175-169140911749263931206

供应链管073830.07.954.550.9644584.7566.968151.44

理有限公8.45511.713.51司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内蒙古国贸和陕煤供应链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质押合同》

甲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国贸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及金额:甲方合法持有内蒙古国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9%的股权,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2025年7月8日为担保目标公司向蒙商银行贷款事宜,乙方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出具了《担保函》,担保最高限额为1.53亿元。依据同股同权的原则,为保障乙方相关权利的实现,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方式,对乙方实际为目标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49%的股权质押反担保。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对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主债权的49%,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

保管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7497万元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上述费用。

质押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目标公司向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主债权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赔偿乙方损失及乙方支出的全部费用之日止。

(二)《股权质押合同》

甲方:陕西善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乙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及质押财产:乙方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

约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

全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费用)。乙方所提供质押担保的财产为乙方所持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50000万元,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20500万元。

质权行使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甲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改善参股公司的融资条件,缓解其资金压力,为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从而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投资利益。经综合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改善参股公司的融资条件,缓解其资金压力,为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从而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投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88695.67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86%(含本次担保金额);

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15398.675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0%。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承担子公司借款到期连带清偿责任风险的逾期担保余额为

521599.0403万元人民币;公司参股公司部分借款发生逾期,由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后续公司可能面临诉讼、履行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

视上述事项并持续推进妥善解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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