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莆田皇冠假日酒店(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荔浦路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94314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6563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中副董事长陈应毅先生、董事黄文龙先生因
个人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钟庆全先生、独立董事朱华
友先生、董事彭伟轩先生、董事张兴君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董民先生、监事罗柏华先生因
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琼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方成先生、财务总监任德
元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3537856 92.0305 14993275 7.5180 900366 0.4515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3461056 91.9920 15052875 7.5479 917566 0.4601
2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3650957 92.0872 14667774 7.3548 1112766 0.5580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3816657 92.1703 14687074 7.3645 927766 0.4652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7907930 94.2218 10730967 5.3808 792600 0.3974
6、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3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3203272 91.8628 15280659 7.6621 947566 0.4751
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1249671 90.8832 17282960 8.6661 898866 0.4507
8、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1268471 90.8926 17465848 8.7578 697178 0.349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
序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号(%)公司2024年年度利
53683793076.17201073096722.18917926001.6389
润分配方案
4公司2024年度审计
费用及续聘2025年
63213327266.44391528065931.59679475661.9594
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73017967162.40431728296035.73708988661.8587
津贴事宜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
8及高级管理人员责3019847162.44321746584836.11526971781.4416
任险事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元、殷佳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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