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26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本次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变更,并非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
1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
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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