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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9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股票代码:600183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29)。

4、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

5、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0216.89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6)。

10、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

367.7777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367.77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

注销20.5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1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此,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9550万份。

1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预留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389267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19、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20、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5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人调整为17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208.3918万份调整为202.02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7.3185万份调整为340.9517万份,注销6.3668万份。

23、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7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0125份,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4、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的2021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元/股调整为26.28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7人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因此,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6055.8906万份调整为6003.606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0101.1358万份调整为10048.8518万份,注销52.2840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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