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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06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股票代码:600183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伟

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华电子”)拟参与公司本次可交债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确定、以本期发行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伟华电子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金额或与同一关联方过去12个月累计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伟华电子发生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债”)已于2025年1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近日,公司收到伟华电子的函件,伟华电子拟参与本次可交债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确定、以本期发行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发行要素按公司本期发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约定和/或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26年1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庄鼎鼎、唐嘉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伟华电子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庄鼎鼎是伟华电子的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董事唐嘉盛是伟华电子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伟华电子是公司的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达到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9月12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538号半岛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唐庆年

注册资本:200万港币

主营业务:投资、贸易

控股股东:MTG Laminate (BVI) Limited

实际控制人:唐英年

2、公司与伟华电子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1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公司管理层将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进一步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相应决策和实施本次可交债发行事宜。

伟华电子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确定、以本期发行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发行要素按公司本期发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约定和/或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本期发行将采取簿记建档方式,伟华电子承诺,将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代替公司认购本期债券;

(二)协助公司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

(三)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或为公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

(四)协助公司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五)直接或间接接受公司或公司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六)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公司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七)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

(八)进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伟华电子拟参与本次可交债项下的第一期发行的关联交易事项,体现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表明了关联公司对公司前景和业务的认可,提升市场信心,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体现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期发行将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其他发行要素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约定和/或簿记建档结果为准,定价方式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伟华电子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就《关于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公司拟参与认购事项,本期发行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确定、以本期发行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发行要素按公司本期发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约定和/或簿记建档结果为准。关联董事庄鼎鼎、唐嘉盛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均表决同意。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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