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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生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

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照公司员工薪酬制度领取对应岗位报酬。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九条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业

绩激励基金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奖金及业绩激励基金依据当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公司章程》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等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力及绩效等内容进行考核并经审议后发放。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业绩激励基金激励考核发放办法》,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业绩激励基金激励考核发放办法》相关标准,拟制发放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及业绩激

励基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及《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等规定,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六章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及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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