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与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创新创造的活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资监管部门对契约化管理经理层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
(二)业绩导向原则。全面承接上级单位和董事会对公司战
略和经营目标要求,聚焦服务主责主业和核心使命,建立责任层层传递、目标层层分解的管理机制,“一人一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年度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发挥考核
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经理层成员科学谋划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形成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考核体系。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突出可量化业绩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考核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
(五)责权利统一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与考
核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增、薪酬增,绩效降、薪酬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是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事项把
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负责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行前置研究,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相关制度、经理层成员年度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考核申诉进行最终裁决。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政策与方案,组织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牵头
汇总部门,负责拟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管理并归档考核结果。
第八条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财务管理
部、纪检工作部等作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的协助部门,按照董事会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签订经理层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党建责任
书、提供编制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所需的相关信息、统
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和完成结果、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等。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主要由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组成,其中,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考核以任期为考核期。
第十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按照董事会相关要求和公
司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工作分工,合理确定业绩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考核期初由业绩考核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一人一表”的个性化经营业绩责任书,由董事会授权代表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第十一条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年度经营业绩指标、业务及管理指标等完成情况。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系建设、重大风险防范类内容。
(二)指标设置上,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突出对接董事会对公
司经营目标考核要求,重点任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分解予以确定;任期指标一般包括发展规划指标、创新驱动指标、质量效
益指标、改革任务指标。具体指标根据经理层分工予以确定,其中:
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在承接公司考核指标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及考核需要予以丰富。
其他经理层成员主要根据分管领域从符合战略发展导向和岗
位职责要求方面进行设置,来源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公司发展规划、个人分管领域重点任务要求等。
约束性指标是经营与管理底线,发挥高压线作用,以扣分的方式保证工作良性运行。
指标体系表如下:
指标类型考核指标
经营业绩类利润总额、净利润、投资收益等
发展规划、发挥产业探头作用、上市公司价值管
理、资产盘活、投研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处置、重点任务类
预算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及制度体系建设、党
建、考核与激励改革任务等
约束性风险防控、合规、安全保密、党风廉政建设等
(三)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
第十二条权重及计分规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人员类别指标名称权重
年度业绩指标100%总经理约束性指标扣分
分解的年度业绩指标90%副总经理及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
10%
其他经理层情况约束性指标扣分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 KPI目标设定及考核评价应充分听取总经理意见。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人员类别指标名称权重
任期业绩指标90%
总经理任期各年度业绩指标平均分10%
约束性指标扣分分解的任期业绩指标80%
副总经理及分解的任期各年度业绩指标平均分10%
其他经理层公司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10%约束性指标扣分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 KPI目标设定及考核评价应充分听取总经理意见。
(三)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绩效等级,根
据考核得分确定。一般采用百分制。具体为:
各单项考核指标按照100分乘以考核权重确定单项基本分。
其中年度业绩考核结果:A(优秀):95 分-100分,B(良好):
85 分-95 分;C(合格):75-85 分;D(不合格):75 分以下(以上分数段均包含下限值)。
任期业绩考核结果:A(优秀):95 分-100 分,B(良好):90分-95分;C(合格):80-90分;D(不合格):80分以下(以上分数段均包含下限值)。
第四章考核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考核时间
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一般在次年一季度完成,任期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经理层成员各项指标完
成情况的统计与汇总工作。其中,量化指标应以经审计的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其他指标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照相关考
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评分,并汇总统计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定。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
理层成员反馈考核结果,如经理层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考核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反映,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沟通反馈,如沟通无效,则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认定。
(四)考核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及考核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薪酬发
放、岗位聘任及退出的依据。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相挂钩;任期考核结果与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相挂钩。具体按照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
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百分制低于75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率低于75%)的。
(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
(三)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连续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四)存在未完成考核期初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重大专项
任务严重拖期、发生重大风险问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否决性事项。
(五)因其他原因,上级单位或公司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第十八条经理层成员依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的改革创新,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没有谋取个人私利且未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对绩效考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将容错事项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影响,予以适当处理。
第十九条考核资料保存
(一)需要保存的考核资料包括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年度
考核责任书、任期考核责任书、各类考核表、年度工作总结等;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考核资料,资料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