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孙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孙峰先生符合董事必须具备的要求,且其学历、工作经历、身
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孙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友春雷亚萍李彬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