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
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1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
1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赵汉青王常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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