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何美云女士、李良琛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何美云女士、李良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