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证券简称:莲花控股公告编号:2025-07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93716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0.555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友群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8990476 83.9568 23150864 12.2250 7230275 3.818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7980029 83.4232 30584111 16.1503 807475 0.426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7874229 83.3674 30694611 16.2086 802775 0.4240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7951629 83.4082 30638011 16.1787 781975 0.41315、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60161629 84.5753 19618911 10.3600 9591075 5.0647(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为控股孙131030.1416231553.2330723016.6254公司提供担保84760864275的议案》2《关于公司120927.8182305870.325080741.8568
<2025年员工持8029411175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119927.5749306970.579180271.8460
<2025年员工持2229461175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120627.7528306370.449078191.7982大会授权董事9629801175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思宇律师、李松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思宇律师、李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