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相奉,1963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长期在湖北钟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所长,主任会计师,后转入企业,先后担任过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职务,曾担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首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山市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
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董事姓本年应参以通讯现场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是否出席亲自出席缺席名加董事会方式参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参东大会年度股东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的次数大会陈相奉990900否3是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项下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审计委员会660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3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
4战略发展委员会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
5提名委员会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牵头督促公司组织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工作沟通,审核确定工作重点,持续跟踪关注审计进展情况,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出具审计意见后,重点关注审计结论、调整事项等内容,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黑龙江辖区组织的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事项沟通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主动获取为做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存在关
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结合审计部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初,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履职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配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需要。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安排。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仍由董事长暂代财务总监职务,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支柱先生及闫银柱先生辞职,公司改选了刘国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李炜亮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及《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秉承严
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以充分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履职、审慎决策,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相奉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