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矿集团财务公司与山东能源财务公司
合并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兖矿集团财务公司与山东能源财务公司合并重组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合并重组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兖矿集团财务公司与山东能源财务公司合并重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认可相关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符合本次评估的目的所需,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本次拟进行交易的价格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四、同意实施本次合并重组关联交易、同意该项议案;
五、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有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兖矿集团财务公司与山东能源财务公司合并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物.
田会朱利民蔡昌潘昭国
2022年8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兖矿集团财务公司与山东能源财务公司合并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会朱利民蔡昌潘昭国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