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委员会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2022年8
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
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独立董事委员会审阅了公司金融服
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拟与兖矿能源、山东能源分别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是日常和一般业
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上限金额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及相关交易于2023-2025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
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会蔡昌潘昭国
朱利民
2022年8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
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会朱利民蔡昌潘昭国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