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合
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兖矿能源、山东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是日
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山东能源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公允,有利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
财务公司扩大资金来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整合财务资源,通过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平台置换外
部高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竞争力,更好维护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地监管规定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会朱利民蔡昌潘昭国
2022年8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会朱利民蔡昌潘昭国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