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充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苏萍)
本人彭苏萍,作为充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充矿能
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彭苏萍:出生于1959年6月,毕业于淮南矿业学院、中国
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地质专业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
任中国工程院能源学部副主任、主任,中国神华股份有限公司、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
矿业大学(北京)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
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任充
矿能源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近亲属等不存在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各自附属公司任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
以上股份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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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2023年6月任独立董事后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
了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姓名董事会出席率股东大会出席率出席方式
彭苏萍100%100%亲自出席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
自本人2023年6月任独立董事后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1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姓名出席率提名委员会会议会会议出席率战略与发展委员出席方式
彭苏萍100%一亲自出席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
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
和相应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
获通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
对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考察,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交
流;同时,广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运营治理状况,以会议座谈、电话、传真及电子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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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确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
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力维护了股东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
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定
期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期间,
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
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
机构针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专项
说明等资料,为本人发表意见提供了支持依据;公司制定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工作条件、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
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两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均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比
正常商业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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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利益.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查,赵治国
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赵
治国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未发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情形.综上,本人同意聘任赵治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批准,聘任肖耀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洪国先生、
张传昌先生、田兆华先生、尤加强先生、王九红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赵青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黄霄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公司秘书,马俊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康丹先生为
公司安全总监,张磊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本人对此发表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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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意见.意意见.
2.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批准,聘任岳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
(1)鉴于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同意回购26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267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稳步推进,财务运行稳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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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
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尽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与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本人关于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借此机会,
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全体股东及公司所给予的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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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彭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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