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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碼:01171)持續關連交易
現有GLENCORE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HVO銷售合約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及2026年8月24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本公司附屬公司兗煤澳洲與Glencore訂立的若干現有Glencore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其中包括(a)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及(b)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ii)本公司及兗煤澳洲的附屬公司CNAO、亨特谷銷售公司與
Anotero訂立的HVO銷售合約。由於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及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將於
2026年12月31日屆滿且交易各方擬於2027年1月1日起繼續進行相關持續關連交易,於2026年10月30日,本
公司決定重續上述協議並批准上述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為了維持客戶關係、滿足客戶對煤炭的特定要求(注意到兗煤澳洲集團不生產某些規格的煤炭),兗煤澳洲集團根據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購買煤炭,而兗煤澳洲集團根據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銷售煤炭,是在其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的。同日,董事會決議批准HVO銷售合約項下交易截至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於本公告日期,Glencore的全資附屬公司Anotero(i)持有本公司附屬公司HV Operations及亨特谷銷售公司的49%權益,及(ii)擁有亨特谷合營企業(持有亨特谷地區採礦業務的非法團合營企業)的49%參股權益,而本公司的控股附屬公司兗煤澳洲持有亨特谷合營企業的51%權益。因此,由於Anotero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而由於Glencore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的聯繫人,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據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HVO銷售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兗煤澳洲集團將收取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除盈利比率不適用外)超過1%但低於5%。根據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兗煤澳洲集團將支付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除盈利比率不適用外)超過
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a)條,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及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
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
HVO銷售合約項下交易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除盈利比率不適用外)超過5%,由於HVO銷售合約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是本集團與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之間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董事會已批准該持續關連交易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已作出上市規則第14A.101條規定的確認,該持續關連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
續期柴油燃料供應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2月8日內容有關2024年柴油燃料供應協議的公告。於2026年10月30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授權兗煤澳洲達成柴油燃料供應協議的續期,以及批准所限定交易未來兩年交易上限金額。續期柴油燃料供應協議的具體條款將由交易各方協商後確定。目前不能確定該交易是否會進行,倘若進行該交易,本公司將會根據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I. 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及2026年8月24日的公告(「該等公告」)。
兗煤澳洲與Glencore Coal Pty Ltd(「Glencore」)於2018年6月29日訂立框架售煤協議,以管理有關兗煤澳洲及其附屬公司(「兗煤澳洲集團」)目前及未來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定義參見澳大利亞《2001年公司法》(聯邦)第1部分第9條(字典))銷售煤炭的有關事宜。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該框架售煤協議已重續三年,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除非不少於三個月發出事先通知或根據有關協議的條款另行提前終止,其將自動續期三年,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用條文。
於2026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批准將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自2027年1月1日起重續三年,並設定協議項下交易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主要條款
根據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條款,兗煤澳洲集團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銷售煤炭的所有相關交易須(i)於兗煤澳洲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ii)按公平交易的基準進行,(iii)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及(iv)符合(其中包括)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
定價基準
考慮到煤炭的性質,售價將參考相關種類煤炭的當時市價釐定,兗煤澳洲釐定市價時會參考(i)取決於煤質的行業指數價格(一般為globalCOAL紐卡斯爾煤炭指數(「GCNewC」)、McCloskey API 5指數(「API5」)及Platts半軟焦煤指數);(ii)煤質特徵;及(iii)可優化本公司價值的市場替代品。
歷史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兗煤澳洲集團根據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收取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分別為不超過3.50億美元、3.50億美元及7.50億美元。
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兗煤澳洲集團根據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就煤炭銷售收取的年度╱期間交易總金額分別約為2.133億美元、1.756億美元
及2.532億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兗煤澳洲集團根據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於2026年就煤炭銷售收取的交易總金額未超逾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
歷史交易金額低於現有年度上限,原因是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乃於市場波動且煤價高企期間釐定,而實際售出煤炭的價格低於釐定年度上限時所採用的假設價格,因此影響了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使用率。
截至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兗煤澳洲集團根據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將收取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將分別不超過7.50億美元、5.00億美元及5.50億美元。
這些上限參考(i)過往交易金額;(ii)未來三年兗煤澳洲集團商品煤產量的預期增長;(iii)基於可能存在的
更多現貨交易機遇得出的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的預期煤炭需求;及(iv)經考慮全
球煤價波動後的煤炭售價估計增長而計算。鑑於中東衝突導致市場不穩定,使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更有可能於現貨市場購買煤炭,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年度上限為7.50億美元(與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年度上限相同)。儘管預期該期間煤炭產量將增加,但由於本公司預期市場狀況將恢復正常,因此截至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年度上限較低。
訂立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兗煤澳洲的主要業務活動為生產動力煤及冶金煤。Glencore自2017年以來一直為兗煤澳洲集團的主要客戶之一。本公司認為,通過於兗煤澳洲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向Glencore供應煤炭,兗煤澳洲能夠與Glencore保持良好業務關係,進一步擴大業務收入。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i)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ii)屬公平合理;且(iii)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Glencore的全資附屬公司Anotero Pty Ltd(「Anotero」)(i)持有本公司附屬公司HVOperations Pty Ltd及HVO Coal Sales Pty Ltd(「亨特谷銷售公司」)的49%權益,及(ii)擁有亨特谷合營企業的49%參股權益,而本公司的控股附屬公司兗煤澳洲持有亨特谷合營企業的51%權益。因此,由於Anotero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而由於Glencore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的聯繫人,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據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兗煤澳洲集團將收取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除盈利比率不適用外)超過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a)條,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
董事會已審議批准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概無董事於相關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而概無董事須就批准相關交易的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II. 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的公告(「該公告」)。
兗煤澳洲與Glencore於2018年8月6日訂立框架購煤協議,以管理有關兗煤澳洲集團目前及未來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購買煤炭的有關事宜。誠如該公告所披露,該框架購煤協議已重續三年,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除非不少於三個月發出事先通知或根據其條款另行提前終止,其將自動續期三年,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用條文。
於2026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批准將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自2027年1月1日起重續三年,並設定協議項下交易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主要條款
根據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條款,兗煤澳洲集團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購買煤炭的所有相關交易須(i)於兗煤澳洲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ii)按公平交易的基準進行,(iii)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及(iv)符合(其中包括)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
定價基準
考慮到煤炭的性質,購買價將參考相關種類煤炭的當時市價釐定,兗煤澳洲釐定市價時會參考(i)取決於煤質的行業指數價格(一般為GCNewC、API5及Platts半軟焦煤指數);(ii)煤質特徵;及(iii)可優化本公司價值的市場替代品。
歷史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兗煤澳洲集團根據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支付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分別為不超過2.50億美元、2.50億美元及2.50億美元。
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兗煤澳洲集團根據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就煤炭購買支付的年度╱期間交易總金額分別約為8230萬美元、7420萬美元
及5690萬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兗煤澳洲集團根據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於2026年就煤炭購買支付的交易總金額未超逾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
歷史交易金額低於現有年度上限原因是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乃於市場波動且煤價
高企期間釐定,而實際購買煤炭的價格低於釐定年度上限時所採用的假設價格,因此影響了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項下年度上限的使用率。
截至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兗煤澳洲集團根據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將支付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將分別不超過2.50億美元、2.50億美元及2.50億美元。
這些上限參考(i)兗煤澳洲客戶對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煤炭的現時需求;(ii)考慮到兗煤澳洲優化混
配煤價值及儘量減少差額以滿足特定客戶要求的策略,預期兗煤澳洲集團煤炭需求將增加;及(iii)經考慮全球煤價波動後的煤炭購買價的預計增長而計算。
訂立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兗煤澳洲集團已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購買及預期將繼續向其購買煤炭,以維持客戶關係、滿足客戶對煤炭的特定要求(注意到兗煤澳洲集團不生產某些規格的煤炭)。考慮到維護客戶關係的裨益及將以市價購買煤炭,本公司認為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i)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ii)屬公平合理;且(iii)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如上文所述,由於Anotero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而由於Glencore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的聯繫人,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據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兗煤澳洲集團將支付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除盈利比率不適用外)超過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a)條,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
董事會已審議批准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概無董事於相關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而概無董事須就批准相關交易的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III. HVO銷售合約背景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月15日的公告。
作為兗煤澳洲向Glencore出售於亨特谷地區採礦業務的16.6%權益(已於2018年5月4日完成,導致兗煤澳洲與Glencore分別擁有亨特谷合營企業51%及49%權益)的一部分,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Coal & AlliedOperations Pty Ltd(「CNAO」)、亨特谷銷售公司及Anotero於2018年5月4日訂立HVO銷售合約。HVO銷售合約長期有效,於亨特谷合營企業協議終止時終止。
於2026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批准HVO銷售合約項下交易截至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HVO銷售合約的現有條款維持不變。
主要條款及定價基準
根據HVO銷售合約,(i) CNAO及Anotero各自同意僅向亨特谷銷售公司出售其由亨特谷合營企業持有的礦權所生產的可供銷售煤炭成品的全部應得部分,而亨特谷銷售公司同意購買CNAO及Anotero各自應得部分的煤炭產品(將售予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的煤炭產品除外);(ii)亨特谷銷售公司須向CNAO及
Anotero各自支付的金額將為其與客戶訂立的各銷售合約項下該部分產品收到的總金額;及(iii)亨特谷銷
售公司將不遲於收到其客戶款項後三個營業日付款予CNAO及Anotero。就屬於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的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作出的任何銷售而言,CNAO及Anotero各自同意,亨特谷銷售公司將被視為其已作為代理(為及代表CNAO及Anotero)進行該銷售,比例為他們各自在亨特谷合營企業所佔的參股權益。
歷史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HVO銷售合約項下向Anotero分配的收入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分別為不超過13億美元、13億美元及13億美元。
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亨特谷銷售公司向Anotero分配的收入金額分別約為7.268億美元、6.944億美元及6.208億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期,亨特谷銷售公司於2026年向Anotero分配的收入金額未超逾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
歷史交易金額低於現有年度上限原因是由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乃於市場波動且
煤價高企期間釐定,而實際售出煤炭的價格低於釐定年度上限時所採用的假設價格,因此影響了HVO銷售合約項下年度上限的使用率。
截至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亨特谷銷售公司將向Anotero分配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將分別不超過12億美元、12億美元及12億美元。
估計最高年度交易金額主要根據(i)亨特谷銷售公司將出售煤炭的預期數量及價格,參考兗煤澳洲遠期營銷價格指引及按照當前預算亨特谷地區採礦業務的年產能;及(ii)全球煤價波動釐定。
訂立HVO銷售合約的理由及裨益
訂立HVO銷售合約的理由及亨特谷銷售公司的業務目標為,促進亨特谷合營企業生產煤炭的銷售,原因是亨特谷合營企業為非法團合營企業,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自行訂立銷售協議。HVO銷售合約項下的安排旨在使相關參與者應佔的煤炭可供亨特谷銷售公司進行轉售,而在進行有關煤炭銷售後,亨特谷銷售公司會將其自銷售煤炭收取的所有款項分配予參與者。亨特谷銷售公司並無保留其收取的任何銷售收入,且並無因其履行銷售職能而自參與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亨特谷銷售公司的經營並非為產生利潤。考慮到上述情況,本公司認為HVO銷售合約項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HVO銷售合約、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建議年度上限:(i)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ii)屬公平合理;且(iii)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如上文所述,CNAO及亨特谷銷售公司為本公司及兗煤澳洲的附屬公司,由於Anotero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據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HVO銷售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HVO銷售合約項下交易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除盈利比率不適用外)超過5%,由於HVO銷售合約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是本集團與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之間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董事會已批准該持續關連交易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已作出上市規則第
14A.101條規定的確認,該持續關連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但須遵
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
董事會已審議批准HVO銷售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概無董事於相關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而概無董事須就批准相關交易的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IV. 續期柴油燃料供應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2月8日內容有關2024年柴油燃料供應協議的公告。於2026年10月30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授權兗煤澳洲達成柴油燃料供應協議的續期,以及批准所限定交易未來兩年交易上限金額。
續期柴油燃料供應協議的具體條款將由交易各方協商後確定。目前不能確定該交易是否會進行,倘若進行該交易,本公司將會根據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V. 內部控制措施
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已採取以下內部控制措施,以規管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及HVO銷售合約(「該等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管理團隊將遵循以下方法和程序,以確定該等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價格和條款:
(1) 該等框架協議由本公司附屬公司兗煤澳洲進行,而兗煤澳洲也是聯交所的上市公司,因此該等框架
協議的定價政策和年度上限由兗煤澳洲管理團隊根據上市規則的關連交易規定確定,並由本公司進一步審查。在訂立該等框架協議前,兗煤澳洲將按照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申請程序,由本公司負責上市規則合規、財務管理、審計和風險管理的相關部門對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
(2) 針對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和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兗煤澳洲管理團隊考慮到煤炭的性質,售價將參考相關種類煤炭的當時市價釐定,當中計及(i)取決於煤質的行業指數價格(一般為GCNewC、API5及Platts半軟焦煤指數),(ii)煤質特徵及(iii)可優化兗煤澳洲價值的市場替代品。兗煤澳洲釐定市價時會計及相關行業基準及指數。兗煤澳洲管理團隊於釐定該等框架協議項下的任何交易的合理代價時,將考慮當時的公允市場價值,並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兗煤澳洲業務的具體需求。
(3) 兗煤澳洲將持續跟蹤該等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發生金額,並每半年向本公司通報,以識別任何可能有超逾年度上限風險的交易。
(4) 兗煤澳洲每半年將持續關連交易情況向其董事會(其中包括本公司提名董事)進行彙報,其中包括管理方式和程序及其實施情況。
(5) 本公司核數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對該等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進行年度審核,並在本公司的年報內
確認交易乃基於該等框架協議協定的條款及條件和定價政策進行,於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VI. 一般資料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礦業、高端化工新材料、電力新能源、高端裝備製造及智慧物流業務。本公司的產品主要為適用於大型電廠的動力煤、冶金生產的煉焦配煤、高爐噴吹用煤的優質低硫煤和甲醇及醋酸等化工產品。
兗煤澳洲
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境外控股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活動是生產供亞洲市場發電和鋼鐵行業用的動力煤及冶金煤。兗煤澳洲的股份自2012年及2018年起已分別於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股份代碼分別為「YAL」及「03668」。
Glencore
於本公告日期為Glencore plc的成員公司,而Glencore plc為全球最大的全球性多元化自然資源公司之一。
Glencore plc的股份於倫敦證券交易所及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上市。
Anotero
一家於澳大利亞成立的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Glencore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通過其於亨特谷採礦業務的權益從事煤炭生產及銷售。
CNAO
一家於澳大利亞成立的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與兗煤澳洲的附屬公司及Coal & Allied Industries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
亨特谷銷售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與兗煤澳洲的附屬公司,主要為亨特谷合營企業的參與者銷售亨特谷合營企業所生產的煤炭。
HV Operations
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及兗煤澳洲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活動包括管理Hunter Valley Operations,為經營一座位於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Lemington市的大型露天礦而成立的主體。
VII.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4年柴油燃料供應協議」 指 HV Operations與GAO於2023年12月8日訂立的柴油燃料供應協議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澳元」 指 澳元,澳洲法定貨幣「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在聯交所(01171.HK)及上海證券交
易所(600188.SH)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現有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指 兗煤澳洲與Glencore於2024年1月15日訂立的現有煤炭購買框架協議
「現有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指 兗煤澳洲與Glencore於2024年1月15日訂立的現有煤炭銷售框架協議
「GAO」 指 Glencore Australia Oil Pty Ltd,HV Operations的主要股東Anotero Pty Ltd的控股公司Glencore plc的附屬公司
「Glencore煤炭購買框架協議」 指 Glencore Coal Purchase Framework Agreement,兗煤澳洲與Glencore於2026年10月30日訂立自2027年1月1日起重續額外三年的煤炭購買框架協議
「Glencore煤炭銷售框架協議」 指 Glencore Coal Sales Framework Agreement,兗煤澳洲與Glencore於2026年10月30日訂立自2027年1月1日起重續額外三年的煤炭銷售框架協議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V Operations」 指 HV Operations Pty Ltd,兗煤澳洲的間接附屬公司「HVO銷售合約」 指 HVO Sales Agreement,CNAO及亨特谷銷售公司與Anotero於
2018年5月4日訂立的銷售合約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續期柴油燃料供應協議」 指 董事會於2026年10月30日同意授權兗煤澳洲與GAO洽談的未來年度柴油燃料供應協議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美元」 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兗煤澳洲」 指 Yancoal Australia Limited,本公司的境外控股附屬公司,其股份於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股份代碼分別為「YAL」及「03668」
「%」 指 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偉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2026年10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偉先生、王九紅先生、岳廣省先生、張海軍先生、李士鵬先生、蘇力先生及黃霄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維安先生、高井祥先生、胡家棟先生及朱睿女士。
* 僅供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