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王九红先
生、岳广省先生、张海军先生、李士鹏先生、黄霄龙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李伟先生、王九红先生、岳广省先生、张海军先生、李士鹏先生、黄霄龙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讨论审议。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维安先生、高井祥先
生、胡家栋先生、朱睿女士的履历等材料,以上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高井祥先生、胡家栋先生、朱睿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审议。李维安先生由中证中小
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提名。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