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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碼:01171)內幕消息建議分拆物泊科技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3.09(2)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
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條文)刊發本公告。
於香港聯交所建議分拆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其於本公告日期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已考慮並批准有關建議分拆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物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泊科技」)的股份並於香港聯交所主板獨立上市(「建議分拆」)的議案。
建議分拆擬通過物泊科技發行新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的方式實施,預計新發行股份所佔發行後物泊科技經擴大股本比例將不超過25.0%(行使超額配售權前)。此外,預期物泊科技可能授予超額配售權,物泊科技可能須據此配發及發行不超過佔是次分拆初始發行規模15%的股份。發行結構及新H股數目將於較後時間在適用監管機構審批及╱或註冊規限下並視乎市場環境確定。
1建議分拆的原因及裨益
董事會認為,建議分拆的主要理由及裨益如下:
(a) 建議分拆將使本公司及物泊科技能夠針對其各自業務進行更聚焦的發展與戰略規劃,並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提高決策效率;
(b) 建議分拆將增強本公司及物泊科技的運營管理能力,使其管理團隊能夠更高效、更有針對性地專注於各自業務,並借助各自的股權激勵計劃,提升在每條業務線上招聘、激勵和保留關鍵管理人才的能力;
(c) 建議分拆將為物泊科技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後,創建一個面向潛在新投資者群體的獨立平台。物泊科技將能夠吸引專門尋求對分拆業務進行聚焦投資的新投資者,從而擴大其股東基礎、增加市場關注度並提升估值合理性。潛在投資者可選擇投資本公司、物泊科技或兩者兼投,而股東將有機會實現其在本公司及物泊科技投資的價值;
(d) 建議分拆將使物泊科技獲得獨立的上市地位和融資平台。所籌集的資金可戰略性投入物泊科技的核心業務擴張、技術研發及產業鏈延伸,從而使物泊科技擺脫本集團內部資本配置的限制,為其長期發展注入充足資源。建議分拆後,本公司及物泊科技均將擁有獨立的融資平台,可直接對接股權和債務資本市場,這將增強各自的財務靈活性,帶來更廣泛的資本支持,並提升其維持穩定現金流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e) 建議分拆後,物泊科技將能夠專注於其核心業務板塊,形成更清晰的商業模式和盈利結構,使投資者能夠更準確地評估其行業地位、增長潛力和盈利前景;
(f) 建議分拆將提升物泊科技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作為獨立上市的集團,物泊科技將能夠更好地獨立進行商務談判並獲取更多業務機會;及
(g) 建議分拆後,物泊科技的財務報表將繼續併入本公司的合併報表,因此本公司將繼續享有物泊科技集團未來發展和增長所帶來的裨益。
2香港上市規則的影響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第15項應用指引」)呈交有關建議分拆的申請予香港聯交所,以供其審閱及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物泊科技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直接持有物泊科技45%的股份,並通過表決權委托,實際享有51.32%的表決權。
建議分拆完成後,物泊科技將仍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而物泊科技的財務業績仍將繼續合併於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內,建議分拆將不會影響本公司的獨立上市地位,亦不會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倘本公司進行建議分拆,其將構成本公司於遵照第15項應用指引之情況下將物泊科技分拆,且亦將根據上市
規則第14.29條構成本公司視作出售物泊科技的權益。根據本公司目前可得資料,預期按照香港上市規則計算
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建議分拆不會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且毋須予以披露或取得股東批准。
然而,為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本公司須於本公司股東會上獲得有關建議分拆的股東批准。此外,根據第
15項應用指引的要求,為充分保障現有股東權益,本公司擬通過向現有股東提供物泊科技根據建議分拆新發
行股份的保證配額機制予以落實。鑒於現行法律及政策在對現有A股持有人提供物泊科技在境外發行新股的保證層面存在障礙,本公司將僅就物泊科技的建議分拆向本公司現有H股持有人提供保證配額,以遵守第15項應用指引的規定,惟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相關股東會批准方可作實。本公司將於適時向本公司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建議分拆的進一步詳情以及召開相關股東會通告。
建議分拆須待(其中包括)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物泊科技履行其內部決策程序、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
門或其授權機構的批准、完成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程序及香港聯交所批准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及適用之法律及法規就有關建議分拆的進一步發展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3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概無保證建議分拆是否或何時會進行。由於建議分拆可能會(亦可能不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敬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偉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2026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偉先生、王九紅先生、劉健先生、劉強先生、張海軍先生、蘇力先生及黃霄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朱利民先生、高井祥先生、胡家棟先生及朱睿女士。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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