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股票简称:兖矿能源编号:临2026-00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44.09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审议批准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
公示了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度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2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3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五)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3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六)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
4成,同意对11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44.09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2月24
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2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5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1.以2020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扣非归母净利
标:
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以2020年度扣非归
2.2024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2.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均水平。
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注:
为112.57%,高于同行业均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采矿业-煤炭值94.13%;
开采和洗选业”分类下的全部上市公司。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
(2)2024年度扣非每股收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益为1.40元/股,因公司
(2)每股收益指扣非归母净利润与公司总股本的比率。在激励计在该年度内实施2023年度
6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配
份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将做 售新 H 股,同口径调整后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目标值随公司股本总数调整做相应调整。的每股收益为2.70元/股,高于同行业均值0.89元/股。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果中,绩效考核结果为“不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合格”的激励对象人数为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达标(C) 不合格(D)
0;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标准系数1.01.00.80
结果为“达标”,个人解锁个人当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系数为0.8。上述不能解锁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的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调整后的)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11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结果为“优秀、良好”,个人解锁系数为1。
综上,经项目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16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9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如下:
7本次可解本次解锁
已获授限制除限售限数量占已序姓名职务性股票总量制性股票获授予限号(万股)数量制性股票(万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王九红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15.65.30434%
2康丹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5.65.30434%
3张照允党委委员、总工程师11.73.97834%
党委委员、
4高春雷15.65.30434%
总工程师(化工)
5黄霄龙董事、董事会秘书31.210.60834%
6徐长厚副总经理11.73.97834%
7齐俊铭安全总监15.65.3043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1739.7834%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0900.53704.313634%
合计11017.53744.093634%
注:因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两次分红股,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与授予登记时相比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116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16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936万股。上述事项符
8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9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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