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通过日常了解、核对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8年2月8日
本次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2,228.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657.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41,571.00
减:
2018年置换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147.00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13,202.97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金额 4,834.76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和结项的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 13,343.12
截止报告期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6,000.00
截止报告期末,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累计支出金额 2.57
加:
截止报告期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金额 2,970.71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金额 652.7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4,664.0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25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销售分公司”)和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3月7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8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靖宇海源40万吨矿
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7月17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65,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7月2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对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8的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2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93,专项账户仅用于“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1月10日与2022年12月29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08,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的销户工作,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上述两个销户账户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失效。
2025年5月16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38,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昇。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失效协议外,其他生效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状态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57 - 已注销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58 - 已注销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59 2,480.11 使用中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65 0.05 使用中
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093 - 已注销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108 292.40 使用中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22050145010009330138 1,891.51 使用中
合计 4,664.0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饮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8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3,147.39万元。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泉阳泉饮品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147.39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一07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3,147.0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8年2月8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置换完成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19,171.00 3,147.39 3,147.00 2018年7月25日 2018年7月25日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决策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
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内有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8年2月8日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16,000.00 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 2024年8月31日 2025年8月30日 2024年7月30日
12,400.00 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 2025年8月31日 2026年8月30日 2025年8月22日
2、投资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共计56.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单笔最高投入金额为8,700.00万元,单笔最长期限为94天,均未超出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最高总额及产品期限;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使用额度6,000.00万元,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8年2月8日
委托方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尚未归还金额 预计年化收益率 利息金额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 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8,700.00 2025年04月28日 2025年07月31日 2025年07月31日 - 0.8%-2.3% 37.6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 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8,400.00 2025年09月18日 2025年10月19日 2025年10月19℃ - 0.8%-2.2% 10.4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 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8,400.00 2025年10月24℃ 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11月25℃ - 0.8%-2.2% 8.8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 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6,000.00 2025年12月12℃ 2026年02月24℃ 尚未到期 6,000.00 0.8%-2.2% 尚未到期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和“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6、2024-070)。2025年1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18年2月8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3,124.24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节余资金金额 节余资金用途 新项目名称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 2,695.16 用于补流 - - -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12月27日
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项目 429.08 用于补流 - - -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12月27日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
2、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饮品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详见公告:临2018-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2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从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59)总计支付2,000.00万元至泉阳泉饮品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6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于2016 年建设完成。截至2019年5月31日,“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靖宇海源已使用自有资金建成一条500mL矿泉水生产线(即“580ml、1500ml瓶装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产能为25万吨/年。因矿泉水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大瓶装矿泉水的市场需求尚未成功开拓,靖宇海源以每年25
万吨矿泉水的产能,可以满足未来的产品需求和销售需要,预计5年之内不会建设5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公司终止此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19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0,218.88万元(详见公告:2019一043)。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临2025-017)。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金额的议案》,同意确定“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预算总金额为6,022.3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丹丹
王维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18年2月8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34.7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184.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953.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9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募投项目性质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 生产建设 已结项 11,400.00 11,400.00 - - 9,663.24 9,663.24 84.77 2024年09月30日 209.98 不适用 香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 已变更终止 10,000.00 - - - - - - 已终止不适用 项目终止 项目终止 是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运营管理 部分变更 19,171.00 14,218.00 - 1,768.64 7,855.37 7,855.37 55.25 2027年9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 运营管理 已结项 1,000.00 1,000.00 - - 600.00 600.00 60.00 已结项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 生产建设 新增募投项目 - 4,953.00 - 3,066.12 3,066.12 3,066.12 61.90 自取得开工许可之日起算2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41,571.00 31,571.00 - 4,834.76 21,184.73 21,184.7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2025年3月30日、4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规模调整为14,218.00万元(不含利息),较原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调减了4,953.00万元,优化该项目规模调整后的内部资金分配结构,其中,“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等支出”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7,015.00万元(较原金额调增2,380.00万元);“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4,056.00万元(较原金额调减7,333.00万元)。2025年度,“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其中“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等支出”实施方式进度正常;“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进度迟缓,未达计划进度,系因公司为了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对意向合作对象进行必要的考察,采取“先经销、再参股、达到条件再控股”的步骤有序培育、逐步投资,导致在前期募集资金支出较少,待条件成熟后才能投入更多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已有1家标的公司处于初步“参股”阶段,待标的公司业绩达到“控股”阶段相应业绩要求后,公司再与相关方协调是否追加投资。2025年度,公司“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768.6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55.37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7.00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47.39万元进行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3,147.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决策审议情况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内有效。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2、投资产品情况2025年度,公司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共计56.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单笔最高投入金额为8,700.00万元,单笔最长期限为94天,均未超出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最高总额及产品期限;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使用额度6,000.00万元,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429.08元,原因系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400.00万元;“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695.16元,原因系本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2、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饮品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详见公告:临2018一074)。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2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从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59)总计支付2,0000万元至泉阳泉饮品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65)。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主体在2024年9月至2025年初调试设备并进行试生产,2025年度项目实施主体实现营业收入209.98万元。目前本项目尚处于市场导入与客户验证的初期阶段,渠道建设尚在建设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18年2月8日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募投项目性质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年月)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 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
无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 - - - - - - - - - 2019年06月14日 2019年07月02℃
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 4,953.00 4,953.00 3,066.12 3,066.12 61.90 自取得开工许可之日起算2年 - - - 2025年3月30日 2025年4月22日
合计 4,953.00 4,953.00 3,06612 3,066.12 61.90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一、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拟建设3条矿泉水灌装生产线,分别为580ml、1500ml瓶装产品共用生产线,5L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瓶坏瓶盖注塑设备、12L灌装设备、水处理设备以及注塑机设备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使用自有资金建设500ml矿泉水生产线一条(即“580ml、1500ml瓶装产品共用生产线”),以目前的矿泉水市场情况,500ml矿泉水生产线25万吨的年产能,预计可以满足产品生产和销售需要,预计5年之内不会建设5L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公司终止此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告:2019-043)。
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近年来,泉阳泉矿泉水销量、产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位于抚松县泉阳镇的泉阳泉生产基地一厂区、二厂区承担着主要的供应任务。随着销量的持续增长,该核心生产基地相继增加生产线,产量和产能相应扩大,为生产活动配套的厂区空间(包装原材料储备空间、产成品发货缓存空间、码垛装卸空间等)日趋紧张。公司根据近年来矿泉水销售增长、产量增长、产能提升的现实需求,提议将“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下的计划投资金额拆出4,953.00万元,用于投入到与生产相关的新建项目上,符合当前公司主业的发展需求。
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金额的议案》,同意
确定“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预算总金额为6,022.3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项目终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1:“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系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系将“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拆出的4,953.00万元。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