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5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 42246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 1406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 2026 年 9 月 25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1056152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8%,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仅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不减持公司股份。
风险性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减持期间内,赵志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的通知,其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赵志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其他:
持股数量 42246094股
持股比例 5.9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4224609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赵志华 42246094 5.91% 本人
第一组 陈爱莉 1406266 0.20% 赵志华的妻子
合计 43652360 6.1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赵志华
计划减持总数量 不超过:1056152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48%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151978 股,不超过公司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总股本的 1%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56152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8%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2027 年 1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减持原因 个人财务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 10561523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8%。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情况根据 2017 年 7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是指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下同)完成后,上市公司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前述期限届满后,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剩余股份(如有)按照如下约定进
行解除限售并进行转让:
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50%可解除
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
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15%可解除锁定并
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
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15%可解除锁定并
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
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20%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华、陈爱莉及赵永春之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诺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677065 股(限售流通股),返还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 25746.26 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后,发布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74 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1677065 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赵志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内容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仅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减持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赵
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赵志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