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泉阳泉: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泉阳泉 --%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的相关规定,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律师所”)接受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代表出席由公司2025年8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律师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代表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且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律师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提起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刊登在2025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上,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4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并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告。

本律师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长姜长龙委托公司董事王尽晖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现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现场会议由公司证券部人员负责记录。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本律师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现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经当场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262,880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8名,代表公司股份6,26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

(三)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

本律师所认为,出席本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具备出席资格和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有临时提案

公司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提出两项临时提案“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将临时提案及其内容提交公告申请,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示。

本律师所认为,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的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15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及《公司章程》第55条第2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4项审议事项,具体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对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由参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表决通过了上述4项的议案。

本律师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季中签章)

经办律师:刘华(签喜律师

225年9月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