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9证券简称:泉阳泉公告编号:临2026—03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4373368.15元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
计发生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数量为30起(含本次仲裁),涉案总金额约为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风险性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占总金额比例为71.76%,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仲裁数量为30起(含本次仲裁),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飞建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发生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筑飞建筑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财产保全,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意冻结其名下银行4373368.15元资金或查封、抵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筑飞建筑于2026年6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筑支付拖欠工程款
4373368.15元;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以 4373368.15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 2025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担保保全费。
上述案件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
(二)案件概述2021年,筑飞建筑与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签订了《单县浮龙湖度假区研学基地、次服务区与景观等工程总承包(EPC)—桥梁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筑飞建筑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复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筑飞建筑多次催告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按合同结算已完工程量,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一直未付已完工程量尾款,筑飞建筑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
筑支付拖欠工程款4373368.15元。
2、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4373368.15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自 2025年 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
产保全费用及担保保全费。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为30起(含本次仲裁),累计涉及的未披露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涉案金额案号原告被告案件类型案件阶段号(万元)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
(2026)苏1081民初苏州工业园区园林建设工程分包
1公司、扬州园博投资发6743.82未开庭
2601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BIAC—(2026003776)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 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 建设工程分包
22035.71未开庭
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司合同纠纷
上述单笔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8779.53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8起)金额合计3615.4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12395.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11
总金额8894.80上述全部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总金额占全部案件总金额的比例(%)71.76
总金额3500.20上述全部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总金额占全部案件总金额的比例(%)28.24
三、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案号原告被告案件类型涉案金额案件阶段
被告一: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案件已由河北省邢
被告二:中国能源建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移
(2025)冀05民苏州工业园区园林建设工程施
1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12555.75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
初1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被告三:南方建投邢尚未开庭。
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东旭蓝天生该案件已由河北省内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乡县人民法院移交至
(2025)豫1325苏州工业园区园林被告二:镇平县人民建设工程施
24700.00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
民初3285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政府工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受理。尚未被告三:河南水投玉开庭。
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一审原告胜诉,法院支持原告部分请求;
原告提请二审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原告胜诉,撤销一审判决,
(2025)豫1728苏州工业园区园林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建设工程分
34642.88判决被告支付剩余
民初1809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限公司包合同纠纷
1510.49万元工程款,并驳回原告、被告的其他诉求。原告已收到剩余工程款项,案件已执行完毕。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最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占总金额比例71.76%,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