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9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泉阳泉 600189 吉林森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姜长龙(代行)高世勇
电话0431-889129690431-88912969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363199883.684357229363.94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1234703323.081211234633.361.94净资产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84024458.08600470410.5413.91
利润总额72848671.2856284831.372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23468689.7220677464.8813.50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9963043.36-7881574.14不适用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11491130.57106472537.5998.63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1.72增加0.2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0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28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例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份数量数量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
国有法人30.242162540800质押52000000限责任公司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6.16440416310无0司
赵志华境内自然人5.91422460940质押31720000
陈先来境内自然人0.8561100000无0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
国有法人0.6949190580无0司质押2406333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
国有法人0.5136137670冻结1207434责任公司标记240633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4632919650无0
顾崇平境内自然人0.4431186270无0
王晓宇境内自然人0.4028500000无0
沙惠明境内自然人0.3625926290无0
1、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公司是
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30.93%股份。
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07%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本公司0.197%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04%股份。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情况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情况
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股股份,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4)。
(2)2025年6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解除
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8)。
(3)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41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08%,占公司总股本的4.4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0)。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剩余质押股份272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4)。
3、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2)股东沙惠明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