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会议规则 ......................................... 3
股东会议程 ....................................... 6
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 7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期间,全体出
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凡是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会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签到手续,股东会召开前 10分钟停止现场签到。签到截止后到场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投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9:15-
9:25,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股东担任。总监票人、计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6 年 1 月 16 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预挂牌公开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100%股权事项,并依据相关法规合规办理预挂牌等手续。该事项现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情况
经董事会决策,公司已向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园区园林 100%股权的挂牌转让相关
申请文件(拆分为 51%、30%和 19%三部分申请),已于 2026年 9 月 23 日被受理,挂牌(含预披露)过程已启动(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官网)。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交易事项□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为交易标的名称
51%、30%、19%三部分进行挂牌)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成交价格
√ 尚未确定(100%股权挂牌底价 32096.22 万元)
账面成本 34595.80 万元
交易成交价格与账面 本次公开转让 100%股权挂牌底价为 32096.22 万元,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最终交易成交价格将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支付安排 首付 30%、进度款付至 51%、49%余款一年内付清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预挂牌公开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逐步剥离非主业资产,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推进实施公司下阶段中长期发展战略,夯实以天然矿泉水为主的森林大健康产业发展格局,同意转让园区园林 100%股权事项,并依据相关法规合规办理预挂牌、挂牌手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004)。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底价总额为 32096.22 万元。同意公司将本次拟转让的 100%股权拆分为 51%、30%和 19%三部分进行公开挂牌
转让。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公开挂牌相关手续、签署转让协议、价款与股权交割等工作。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已取得公司国资监管单位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
公司的同意批复,已完成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出于审慎原则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拟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绝对值 8045.25 万元占上市公司净利
润1507.88万元的比例为533.55%,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现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任何有资格主体都可参加竞买,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公司无法事先判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如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兼有其他关联身份的股东)预计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挂牌股权的竞买,则应当在股东会召开时(或之前)主动向公司发出《股东会回避表决通知》(不代表竞买承诺),以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如大股东未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后续又参加竞买并成功摘牌,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集股东会审批该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本次交易是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
让股权的交易,交易对方最终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为准。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下:
1.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园区园林 100%股权。为了促进交易的达成、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拟将本次交易的 100%股权拆分为 51%、30%、19%三部分进行公开
挂牌转让,其中 51%部分吸引意在取得控制权的产业投资者,30%部分吸引权益投资者、产业协同者,19%吸引财务投资者,
同一名竞买人可同时参与竞买多个部分。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股权不涉及冻结、诉讼、仲裁、查封等
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自身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不影响本次股权的权属转移。
3.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园区园林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及养护。公司于 2017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园区园林 100%股权,2017 年 10 月 16 日完成股权工商过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2017 年至 2021 年期间,园区园林为上市公司累计贡献利润约 3.69 亿元,从 2022 年开始,受行业及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园区园林持续发生亏损。其历年主要业绩情况列示如下: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归母净利润(万元)
2017 年度 49031.06 4121.79
2018 年度 58628.71 11229.88
2019 年度 58029.71 12555.56
2020 年度 45387.47 5711.68
2021 年度 39908.22 3301.52
2022 年度 24510.38 -2143.55
2023 年度 12493.01 -20919.49
2024 年度 18863.14 -5778.98
2025 年度 7681.61 -8045.25
2026 年半年度 97.01 -693.30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508137764327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
√是 □否围内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
√是 □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132.3 万元)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否 □不适用司资金
成立日期 1996/07/09
苏州市姑苏区宝带西路 1155 号 2 幢 403注册地址室
苏州市姑苏区宝带西路 1155 号 2 幢 403主要办公地址室
法定代表人 刘东昉
注册资本 22020 万元
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
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古建筑
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工程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造林工程
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规划管理;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及其相关技术服务;生态、环保、农业、园林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林木育苗,植物主营业务
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及养护;批发
零售:花卉、盆景、苗木、草坪、园艺机具、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E48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截至目前,公司为标的公司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尚无法确定,若发生交易,则存在多种可能:
* 51%股权转让成功:公司参股 49%、受让人控股 51%,控制权转移。
* 30%股权转让成功:公司控股 70%、受让人参股 30%,控制权不变。
* 19%股权转让成功:公司控股 81%、受让人参股 19%,控制权不变。
* 以上三种情形的组合:其中包含* 的组合都将导致标
的公司控制权转移,否则控制权不会转移;其中同时包含** * 的组合将导致公司不再持股,受让人单独或合计持股
100%。
(3)其他信息
截至目前,园区园林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相关失信惩戒记录,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00
(%)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
√是 □否审计机构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506.54 93766.32
负债总额 58103.96 61670.44
净资产 31402.58 32095.88
营业收入 97.01 7681.61
归母净利润 -693.30 -8045.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687.16 -7787.56净利润
标的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专业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 A03-0005 号)(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园区园林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32096.22 万元。
经公司国资监管单位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批复同意、吉
林省国资委对评估结果予以备案,公司以 32096.22 万元作为本次拟转让园区园林 100%股权的挂牌底价总额( 各挂牌部分的挂牌底价依据其股权比例确定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挂牌转让成交结果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100%股权挂牌底价 32096.22 万元)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2/31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32096.22 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减值率:7.23%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具体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
专业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依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5644.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93100.28 万元,减值额为
2544.71 万元,减值率为 2.6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1049.19 万元,评估价值为 61004.06 万元,减值 45.13万元,减值率为 0.07%;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34595.80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2096.22 万元,减值额为
2499.58 万元,减值率为 7.23%。
注:上述评估报告账面价值与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32095.88 万元)存在差异,原因为: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口径采用以独立法人主体的母公司报表为基准,对子公司权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单独评估,与会计合并报表口径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母公司口径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口径将其还原为权益法核算。若还原公司合并口径,评估值与账面值接近,未发生减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依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报告账面价值为 34595.80 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185.17 万元。
减值额 4410.63 万元,减值率为 12.75%。
(3)最终评估结果的选取
依据《评估报告》,评估师认为: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更看重的是评估对象静态角度确定的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与同类可比上市公司之间仍存在诸如产品应用领域、经营策略、
管理架构和公司规模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不易与标的公司进行直接比较并得到准确量化,且其价值乘数受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根据上述分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比较客观、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
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096.22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转让园区园林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转让股权评估价值作为挂牌转让底价,按照吉林长春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挂牌交易、公开竞价等过程公平确定,定价机制合理,定价结果公正,符合国资监管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平维护本公司利益。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转让园区园林 100%股权事项系通过吉林长春产权
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实施,转让的 100%股权拆分为 51%、30%和
19%三部分进行公开挂牌,除成交价格尚需经过挂牌交易机
制确定以外,其他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付款方式现金方式分期付款:首付款比例 30%(受让方先前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首付款),于挂牌成交后 10 个工作日内(且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进度款比例 21%,于 2027 年
2月 28 日前付清;余款比例 49%,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二)延期付款成本与违约责任
1.延期付款成本:首付款以外的其他股权转让款,自签约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 LPR 利率(且年利率不低于 3%)的标准由受让方支付利息,受让方可提前付款并按照实际付款之日结清相应利息,受让方实际付款优先抵偿利息,超出部分视为偿还股权转让价款本金和违约金。
2.首付款逾期违约责任:受让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付清首付款,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3.后续付款逾期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 30%首付款后,
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以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利率的三倍(且年利率不低于 9%)收取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经催告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转让方有权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并按照合同中“担保措施”等约定向乙方和担保人主张权利。
(三)担保措施受让方如能在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支付期限内付清全部
转让价款,可免于提供担保措施,否则应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足额担保与增信措施:
1.担保倍率不低于 1.3 且具体由转让方确定
担保倍率,即,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权益价值÷待支付价款金额后得到倍数。首付款支付后,转让方根据受让方及其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确定具体的担保倍率要求。
2.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权益价值计算规则
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权益价值=担保权益价值的一般估值
×转让方确定的认可率。
3.不同担保/增信措施的认可率确定规则
(1)可转让可质押的上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债券):
按照 20 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证券数量的 100%予以认可,但 ST、*ST 股票以及 A 级、A 级以下债券的认可率为 0%。
(2)以上市证券为支持的担保或增信方式:就增信担保部分,按照 20 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证券数量的 80%予以认可,但 ST、*ST 股票以及 A 级、A 级以下债券的认可率为
0%;若存在多种上市证券,则按照∑(各证券 20 个交易日加
权平均价格×其证券数量×该证券的认可率)予以认可。
(3)可转让可质押的非上市证券: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
况评估后确定认可率,但上限为 80%。
(4)可转让可质押的企业股权: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
评估后确定认可率,但上限为 50%。
(5)其他资产: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认可率,但上限为 50%。
(四)交割安排
受让方付清首付款后,同时提供满足前述要求的担保措施后,双方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渡期(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不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五)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法规或规范的规定各自分别承担,没有相关规定的则双方平摊。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及担保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转让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
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
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八)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须由双方及受让方的担保人(如有)共同签署后生效;如本合同中的签约一方直接或间接构成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该关联人未在此前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则,转让方应及时召集股东会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本合同以股东会的批准为生效条件。
(九)补充协议及相关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可以另行签署质押担保等相关协议,相关协议可以增加第三方作为签约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一)经营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园区园林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发展天然矿泉水主业,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影响
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多种可能的交易结果,其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交易结果可能导致公司不再持有园区园林控制权(成功转让股权比例不低于 51%),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交易完成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2.因本次评估值与合并报表账面价值接近,若本次挂牌
以底价成交,合并报表层面处置损益基本为零;过渡期损益约定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当期已发生的亏损,将按股权变动比例予以冲回,具体以交易完成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3.若本次挂牌最终无股权发生转让,则本次挂牌转让失败,公司继续持有园区园林 100%股权,后续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承担园区园林全部亏损的局面未能改变,下一年度公司将重新研判,是否再次进行资产评估并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三)其他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人员安置( 涉涉及 1 名公司原有派入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等情况;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预计不会产生或增加公司同业竞争;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风险性提示
1.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实际情况,本次交易现已按
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股东会如否决该交易,公司将执行股东会决议,本年度终止挂牌转让。
2.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有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暂不确定,如有大股东回避表决则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且依规必须另行召开股东会
进行审批的,公司将再次召开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股东会若否决该交易则交易终止且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3.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已受理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股权(含预披露)事项,挂牌实际进程尚在进行中,其中存在不确定性。
4.不考虑前述程序性因素,本次正式公开挂牌转让股权
事项能否成功以及能否全部转让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
5.即便本次交易达成且形成控制权转移,在分期付款环
节以及受让人提供担保措施等环节,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面临受让人后续违约的风险,公司已在协议中设置了违约条款和担保措施作为保障,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6.若交易完全失败则公司将面临持续承受标的公司全
额亏损的风险,系不实施本次交易也存在的固有风险,若公司确定交易完全失败将及时披露;本年度未实现转让的股权部分,公司下一年度不排除启动重新评估、重新挂牌转让的可能性,届时公司将依规决策、依规披露。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