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目录
会议规则..................................................2
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
1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期间,全体出
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凡是在2025年12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会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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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列席股东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9:15-9:25,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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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现场监票小组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1名,由股东担任。总监票人、计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汇
总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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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名称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点00分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法律见证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会议议程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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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
度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内部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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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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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执业行为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
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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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以上议案请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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