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任喜荣
本人任喜荣,作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9月23日起),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吉林大学政策与法规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两级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和公司两级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任期自2025年9月23日起)通过现场和电子会议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上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任期自 2025年9月23日起),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无一次缺席。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完全赞同的表决意见。
三、2025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
(一)与投资者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人员简历及相关材料后,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两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总体评价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公司未来加速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独立董事: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